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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开庭19人受审

时间:2019-06-25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张彪

编辑:于晶娟

录入:牟卿

审核: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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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5日,由北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嫩江县刘某玉等1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等罪一案,在嫩江县依法开庭审理。这是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黑河地区办理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案由北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洋、副检察长孙海军等4名员额检察官及2名检察官助理组成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北安市人民法院院长于树军担任审判长。公检法司多名干警、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案发地群众、被告人亲属等150余人参加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玉自2008年以来通过笼络、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途径,逐步建立起以其本人为组织领导者,由其他多名被告人组成的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结构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并通过其逐步建立的非法权威和不良影响,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收取保护费、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攫取经济利益,并将其中部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和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为非作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确保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高质量、高效率对涉案人员精准定罪,不枉不纵,北安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职能优势,成立专业化办案团队,配齐配强办案力量,由副检察长带队,第一时间率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检察官深入一线,与公安机关的专案组密切配合,开展引导取证工作,从源头上夯实案件基础,严把案件质量,把证据问题切实解决在侦查环节。省院、黑河市院对该案高度重视,省院督导组多次听取汇报,黑河市院副检察长李铁军及业务部门负责人深入一线组织召开公安、检察联席会议,提出指导意见建议,为案件的侦办明确了重点,理清了思路。我院在完善涉黑案件证据、审查起诉、开庭预案的同时,重点审查扣押、冻结和查封涉黑犯罪成员涉案财产,加强同纪委监委的联系沟通,对办案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可能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
    

 
       因该案涉及8项罪名、19起犯罪及违法事实,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庭审预计将持续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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