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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柏松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时间:2022-11-21

来源:政治部

作者:于瑞娟

编辑:冯启明

录入:刘巍

审核:王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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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检察院:
       经2022年11月13日中共北安市委十八届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研究,决定:
       刘柏松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
       贺光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人民检察院 邮编:1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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