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翼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时间:2022-09-05
来源:政治部
作者:于瑞娟
编辑:冯启明
录入:刘巍
审核:王金龙
【字体:大 中 小】
市人民检察院:
经2022年8月27日中共北安市委十八届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研究,决定:
马翼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经2022年8月27日中共北安市委十八届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研究,决定:
马翼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