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丹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时间:2022-06-09
来源:政治部
作者:于瑞娟
编辑:冯启明
录入:刘巍
审核:王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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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
经2022年5月31日中共北安市委十八届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决定:
周丹同志任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免去:
解放同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
经2022年5月31日中共北安市委十八届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决定:
周丹同志任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免去:
解放同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