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晓丽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时间:2022-09-28
来源:政治部
作者:于瑞娟
编辑:冯启明
录入:刘巍
审核:王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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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
经2022年9月27日中共北安市委十八届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研究,决定:
杨晓丽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
柳长海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经2022年9月27日中共北安市委十八届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研究,决定:
杨晓丽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
柳长海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