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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周丹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时间:2022-08-23

来源:政治部

作者:于瑞娟

编辑:冯启明

录入:刘巍

审核:王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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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
       经2022年8月23日北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任命:
       周  丹同志为北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解  放同志的北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人民检察院 邮编:1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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