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周丹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时间:2022-08-23
来源:政治部
作者:于瑞娟
编辑:冯启明
录入:刘巍
审核:王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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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
经2022年8月23日北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任命:
周 丹同志为北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解 放同志的北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经2022年8月23日北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任命:
周 丹同志为北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解 放同志的北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