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金龙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时间:2022-03-12
来源:政治部
作者:于瑞娟
编辑:王金龙
录入:刘巍
审核: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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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
经2022年3月12日中共北安市第十八届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研究,决定:
王金龙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试用期一年);
经2022年3月12日中共北安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免去:
王金龙同志市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四级主任科员职务。
经2022年3月12日中共北安市第十八届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研究,决定:
王金龙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试用期一年);
经2022年3月12日中共北安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免去:
王金龙同志市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四级主任科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