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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李占领同志为北安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时间:2021-08-27

来源:政治部

作者:于瑞娟

编辑:王金龙

录入:刘巍

审核: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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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北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李占领同志为北安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和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人民检察院 邮编:1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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