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人民检察院以“四线”工作模式 助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稳步提升
时间:2023-12-21
来源:第三检察部
作者:韩鹏
编辑:冯启明
录入:刘巍
审核:王金龙
今年以来,北安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以驻看守所检察、社区矫正检察、财产刑执行检察等常规动作为基础,深入开展各类专项监督检察工作,指定住所监视居住执行检察工作,数字检察工作等,以“四线”工作模式,进一步落实法律监督责任,助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稳步提升,实现“派驻+巡回”、“常规+重点”、“基础+专项”、“常态+动态”的执行检察深度融合。
一、以“派驻+巡回”奠基,筑牢驻看守所检察防线
1.严格落实派驻检察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常规驻所检察工作,充分利用联合检察工作契机,以监控录像回放、实地查验等方式,对看守所内各个环节实现有效监督。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监控室警力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在重大时间、节点,积极联合看守所民警、武警官兵开展清监和安全检查活动,杜绝问题隐患。
2.扎实推进巡回检察工作任务。积极配合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看守所巡回检察的工作部署,以看守所巡回检察为助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及主导地位,运用法律监督手段,切实做到司法规范,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同时,针对检察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监督看守所进行整改,将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切实维护“大墙内的公平正义”。
3.认真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在监督执法的同时,认真维护在押人员的各项合法权益,确保各类患病在押人员得到及时治疗;确保律师、诉讼代理人、在押人员合法诉讼权利的正当行使;确保在押人员吃饱、吃好、穿暖;确保羁押手续及时变更,杜绝超期羁押等现象。
二、“常规+重点”明责,坚守社区矫正检察底线
1.以实地走访为依托 实现常规监督新提升。注重社区走访、实地检察,增加与社区矫正对象的直接接触和检察谈话频次,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力度,切实保障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的意识,有效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进一步促进社会治理。
2.以数字建模为支撑 打造重点监督新突破。将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检察作为工作重点,积极构建监督模型、设置监督规则,通过积极沟通协调,获取相关单位的数据,通过数据对比碰撞分析,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违法线索并予以纠正。促进社区矫正机构对社矫对象的监督力度,切实履行“周听声、月见人”、手机定位打卡、越界提醒、每日报告等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监管质效。
3.以制度运行为保障 开创社区矫正新局面。为更好形成工作合力,实现社区矫正监管与检察监督工作双赢共赢,进一步与司法局探索建立信息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确保及时、全面掌握社区矫正人员、工作信息,互通社区矫正监管、监督工作情况和发现突出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措施,坚守社区矫正工作底线,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稳步提升。
三、以“基础+专项”履职,追求涉财产刑检察高线
1.变被动为主动 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坚持以“求极致”的精神履职办案,以提升检察监督力度为抓手,逐步实现工作任务从全面摸清底数为主向监督办案为主的转变。针对法院未及时移送执行、超期未执行、不全面执行、选择性执行等情况,跟进问题整改全流程,有力促进整改落实落地。
2.以不变应万变 切实提高监督质效。在常态化财产刑执行监督检察的基础上,依托各类专项检察活动,纵深开展财产刑检察监督工作。同时,针对涉黑、涉恶财产刑执行监督,采取以案带面的工作模式,以内部联合、外部协作的工作方法,打破程序壁垒,畅通监督渠道,延伸监督触角。
3.从内部到外部 努力达到效果统一。通过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等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强化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
四、以“常态+动态”为本,构建刑事执行检察战线
1.强化业务学习 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开展常态化学习活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带头领学,部门干警全员参与。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制发的相关解释与法律法规相结合,因地制宜地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
2.强化数据互通 拓展监督案件范围。强化与其他部门的日常联系,摸清各类监督案件底数,进一步向案件办案人了解了案件情况,形成初步案件台账,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以及提前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动态掌握强制措施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等案件情况,拓展刑事执行监督案件的范围。
3.强化侦查一体 打造执行检察精品。进一步推动职务犯罪大数据一体化侦办工作格局,按照“信息主导侦查、方法助力侦查、专业支撑侦查”的理念,全力提升侦查能力开拓线索渠道,健全线索移送机制。以打造精品案件为目标,依托动态的职务犯罪案件侦办过程,全面构建刑事执行检察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