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这一年——守护公共利益 共筑美丽北安
时间:2025-01-24
来源:第五检察部
作者:于瑞娟
编辑:冯启明
录入:刘巍
审核:王金龙
日迈月征,朝暮轮转。2024年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十周年。北安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市委“五强五兴”举措,聚焦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高质效办案,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5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4件,食品药品领域8件,国土国财领域4件,新领域案件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制发检察建议25件。
这一年,聚焦生态环境,绘就生态保护“新画卷”。
深入推进“河湖长+检察长”“两城共护一河”协作机制。与河长办联合开展巡河2次,单独巡河10次。实践乌裕尔河“全流域保护”构想,寻找乌裕尔河源头,检测源头水质,巡查沿线河岸,确保河流水生态环境安全。针对乌裕尔河附近湿地违法放牧、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等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安全。在开展“回头看”工作中,针对某养猪场未有效清理污染物,农田仍处于被污染状态等问题,对相关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这一年,聚焦食药安全,严把食药安全“入口关”。
将人大代表提出的加强豆制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的建议转化为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市开展豆制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共发现隐患8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通过自主研发的《食品领域法律监督案件线索发现模型》,督促行政机关将4名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人员,列入违法失信名单,该模型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保障。针对辖区内部分商户购进和销售未经检疫的猪肉等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全面履职,促进辖区畜禽屠宰和销售市场规范运行,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健康肉。通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督促卫生健康部门强化药品、过期药品及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力度,确保药品安全。
这一年,聚焦国有财产保护,守住国家“钱袋子”。
主动谋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环境保护税、罪犯服刑期间领取养老金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不规范、少收、漏收国有财产等问题,督促追缴国有财产。
这一年,聚焦特定群体保护,撑起合法权益“保护伞”。
聚焦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新业态劳动者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办理养老机构运营管理不规范、消防设施维护不到位公益诉讼案件。督促行政机关升级改造母婴室9间、新建母婴室7间,规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休假、定期安排体检,切实保障妇女权益。
这一年,聚焦服务“三农”,助力“绿美乡村”建设。
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四好农村路”建设、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针对省道S214通北镇至石泉镇区间路面长期存在塌陷、翻浆等问题,督促相关行政部门积极履职,有效遏制路面翻浆问题。针对乡村畜禽养殖粪污治理不到位、城市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7件,共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构建美丽宜居乡村。
这一年,创新机制,排查化解纠纷“矛盾点”。
在办理“豆腐加工坊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中,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建立“公益诉讼司法救助+社会捐助”机制,为于某某申请司法救助资金5000元和社会捐助金,从源头上预防了因民生问题所产生的矛盾纠纷,该做法为本省首例在行政公益诉讼领域为公益侵权人提供司法救助的案例。
这一年,坚持数据赋能,助力公益诉讼专业化建设。
运用“电梯未安装备用电源”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模型和网络销售兽药经营许可证监督模型,发现案件线索4条,通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这一年,强化外部联动,共筑公益“保护网”。
持续深化沟通协作机制,推动建立《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对人大代表反映的豆制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线索积极调查核实,并制发检察建议;与市妇联等12家单位会签妇女权益保护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北安市妇女权益保护工作。不断扩大“益心为公”志愿者云平台影响力,“益心为公”志愿者注册达260人,参与履职26人次,提报线索4条,参与检察听证2人次,参与跟踪观察4人次。
这一年,坚持“三位一体”,形成监督合力。
按照“监管违法追责、犯罪行为打击、公益损害恢复”“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向纪委监委移送案件线索2件4人。
律回春晖渐 万象始更新。2025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切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回应群众期待,为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福祉贡献更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