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廉洁提醒
时间:2024-04-30
来源:检务督察
作者:李璐璐
编辑:冯启明
录入:刘巍
审核:王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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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光荣,勤劳者可敬,守纪者安全,清廉者幸福!“五一”期间,可以放松的是身心,不能放松的是纪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北安市人民检察院在此提醒全院干警要严守纪律底线,抵制不良风气,树立廉“节”新风,自觉做到“十严禁”:
1.严禁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等礼品礼金;
2.严禁巧立名目违规发放节日津补贴、奖金或实物;
3.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等宴请、参与“一桌餐”隐蔽聚会等潜入地下的吃喝活动;
4.严禁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旅游等活动;
5.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管理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及转嫁相关费用;
6.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7.严禁餐饮浪费,杜绝铺张浪费、攀比摆阔;
8.严禁参与赌博或带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
9.严禁组织或参与迷信活动;
10.严禁酒后驾车行为。
节日期间,可以放松的是身心,不能放松的是纪律。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杜绝“节日腐败”,远离不正之风,过一个风清气正、舒心快乐的“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