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流程
时间:2024-03-22
来源:第五检察部
作者:孙长槐
编辑:冯启明
录入:刘巍
审核:王金龙
1.检察公益诉讼:
检察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违法行为或者行政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2.公益诉讼案件来源:
检察机关在履行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控告检察、诉讼监督等职责中发现。
3.公益诉讼案件的类型:
公益诉讼案件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大类。
4.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部门:
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由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
7.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条件:
检察机关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经检察机关督促未提起诉讼。
检察机关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当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