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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3-01-28

来源:办公室

作者:闫石

编辑:冯启明

录入:刘巍

审核:王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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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材料十四

北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28日在北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北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占领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扎实开展“质量建设年”和“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切实强化法律监督,主动服务发展大局,以一体化机制建设推进各项检察工作,荣获黑龙江省第二十届“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和进展。

一、自觉融入中心大局,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成效

——致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累计走访企业72次,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针对2家涉案企业开展普法教育,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意识。监督立案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案件1件,为民营企业挽回损失13万余元。办理涉企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件,帮助企业执行债务60万余元。召开知识产权专题普法讲座,帮助20家企业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开展“以法护企、惠商安商”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等28件,打通司法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凝聚合力常态化扫黑除恶。准确把握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新要求,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暨八大行业领域整治工作,办理沙某岩等人涉恶案件1件9人,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份。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办理葛某某等13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参与整治工程建设领域乱象,提前介入刘某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追缴欠薪135万元。

——笃行实干助力乡村振兴。全力贯彻乡村振兴工作要求,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积极协助帮扶村开展疫情防控、秸秆禁烧、防火防汛等工作。注重村集体产业项目和村民庭院经济发展,为帮扶村联系白菜销售渠道,开展生鸡回收等措施,确保兴村富民工作落到实处。升级改造帮扶超市,着力提升村风文明。向帮扶村赠送办公用品、防疫用品等各类物资6万余元,有效解决帮扶村物资紧缺问题。以入户走访为契机,全力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不断提升村民幸福感、获得感。

——全力以赴投身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疫情形势随时调整应急预案和防控措施,全院76名干警成立党员先锋队,先后被编为常态化值班小组、闭环管控值班小组、应急处置组等,投入到火车站卡口值守,以实际行动筑牢疫情防控“蓝色防线”。10余名干警参与社区疫情防控、支援通北抗疫。多名干警表现突出得到相关部门表扬,并收到锦旗和感谢信。

二、深刻践行初心使命,在增进民生福祉上作出新成绩

——保障平安建设有力度。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0件7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13件141人。落实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捕率同比增长9.01%,不诉率同比增长20.11%,诉前羁押率同比下降10.66%。贯彻落实推进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七号检察建议”“八号检察建议”,守护安全红线,提升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率先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案件69件。加强与监委协作配合,介入职务犯罪案件8件9人,提前介入率100%,刘某信行贿案典型案例已由省院向最高检推送。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排查相关案件22件,发现2条洗钱线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开展非法集资和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活动。持续推进“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5件19人。

——关爱未成年人有精度。积极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创新未检“线上+线下”普法工作新模式;成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搭建起“一站式”保护中心平台,不断打造“检+”协作模式,强化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全面综合保护,经验做法被省院简报转发;成功办理一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为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追索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落实观护帮教工作并为其推荐就业岗位;成功办理了黑河市首例涉未成年人行政争议案件,被省院评为典型案例,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妥善化解矛盾有温度。受理来信、来访等案件42件,做到件件有回复。落实重大敏感案件领导包案制度,在办理信访案件中通过司法救助、公开听证助力化解信访矛盾。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4人,发放救助款4万元,工作经验在省院简报转发。积极参加信访工作专班,协助北安市绿海家园小区和通北镇18个小区办理房产证和供暖等事宜;参与处理“11·11”交通事故善后工作,依法调解双方达成协议。12309检察服务中心创建“五位一体”综合受理平台,向社会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全力做好党的二十大等敏感期间维稳工作,经验做法得到省检察院认可。

三、做深做实法律监督,在维护公平正义上实现新突破

——刑事检察稳步加强。监督立案5件,监督撤案8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监督案件18件,追漏捕1人,追漏罪1人,追漏犯1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2.68%,案-件比1.04。加强对监管场所执法活动监督,制发《检察建议书》1件、《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件,制发强制医疗《纠正违法通知书》1件。对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生效的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进行全面核查监督,制发财产刑监督《纠正违法通知书》5件,促进执行活动依法、公正、规范进行。开展社区矫正常规检察监督3次,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件,建议收监执行2件2人。成功查办唯一一件黑河市院交基层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

——民事行政检察精准发力。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91件。加大民事裁判结果案件监督力度,制发再审检察建议3件,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件,涉案金额500万元;深入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56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讨薪51件,涉案金额50余万元,经验做法被省院简报转发。加大对社会治安管理领域和强制隔离戒毒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力度,办理监督案件12件,化解行政争议5件,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经验做法被正义网和检察日报转发。

——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7件,发出检察建议27件;起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开展“两城共护一河”活动,向克东县检察院、海伦市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3件,在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区域建设“公益诉讼保护乌裕尔河生态环境示范基地”。开展黑土地保护专项工作,提出检察建议12件,纠正占用耕地9000余平方米、林地4万余平方米,有效保护耕地、林地资源。开展国财国土领域专项监督工作,发现国有土地年租金欠缴问题,分别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挽回经济损失157万元,经验做法被最高检在全国推广。

四、坚持强化政治引领,在夯实队伍基础上展现新气象

——抓好党的建设坚定方向。坚持以“1+1+5”工作体系创建“北检党建”品牌,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凝聚干警干事创业强大动力,先后开展了“从延安到北安红色征程”“法检转作风 送法到基层”“喜迎二十大 永远跟党走 奋进新征程”等主题活动。为弘扬延安精神、传承革命薪火,与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缔结为“友好检察院”,努力将红色基因传承作为夯实检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思想根基。

——锤炼纪律作风正本清源。认真推进“三个规定”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全年共计报告39件。检察长为全院党员干警讲授廉政专题党课,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组织开展案件自查、交叉评查,责成办案人及时整改,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部署要求,全面强化执纪问责、科学规范队伍。在公众号发布自行制作的“三个规定之‘侠客行’”沙画和定格动画短视频,为促进依法履职营造良好氛围。

——强化素能提升固本培优。坚持把年轻干部放到信访维稳、驻村服务等基层一线岗位磨炼,在疫情防控、“我为群众办实事”等任务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提拔4名干部为部门负责人,实现人才梯队建设和后备干部有效储备;杜肇敏同志荣获省“新时代政法英模”和“黑河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聂明清同志家庭被评为“2022年度黑河市最美家庭”,政治部被评为“北安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主动公开接受人民监督。通过实地走访、视察工作、检察开放日、庭审观摩等活动联系代表委员49人次;开展公开听证106件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办案活动54件次;公开程序性信息171条、法律文书15份,公开检察业务数据3次。“两微一端一网”发布稿件10296篇,制作视频40余个,相继被中国长安网、平安龙江建设等平台转发,原创短视频《在平凡中坚守初心》在第六届平安中国“三微”大赛中荣获优秀短视频奖,在“平安中国·红色龙江”全省微视频征集展播推优活动中被推选为最佳作品,宣传影响力、传播力和引导力不断扩大。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更离不开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热忱关心。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回顾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新时代中心大局从“强履职”到“促治理”存在差距;二是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从“数量多”到“品质高”仍需努力;三是法律监督效果从“补短板”到“求极致”尚有空间;四是检察队伍素质从“提升快”到“过得硬”还要用劲。对此,我们将直面问题,认真解决。

 

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检察一体化,以“1+1+5”体系为目标,用更强的担当精神、更优的创新举措、更实的工作作风,突破性推进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谱写新时代北安振兴发展新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坚持以服务大局为首责,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紧扣全市中心大局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注重系统观念,用能动检察、超前思维不断创新发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常态化做好扫黑除恶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高水准检察服务成效为更高质量的“平安北安”“法治北安”提供坚强保障。

二是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在各项检察工作中体现人民属性。深化北安检察特色品牌建设,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紧贴安全、生态、医疗等民生重点,统筹打击犯罪与保护公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密结合检察公开听证,加强释法说理,积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做优做实检察业务工作。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更好保障人权,促进社会治理。增强监督意识,维护司法公正,加大公益诉讼新增领域探索力度。积极推进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充分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之间的协调配合,把“数字革命”落实到检察监督实际工作中,推进大数据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促进办案能力水平整体提升。

四是坚持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大力提升能力素质。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开展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充分调动检察人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工作热情,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我们新使命,新征程激励我们再出发。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勇毅奋进、行稳致远,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新北安”新篇章贡献新的更大的检察力量!

附件1

 

《北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四号检察建议”:为了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202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了“四号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书指出当前窨井施工、管理、养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重视窨井盖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2、“七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针对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等违法犯罪呈现大幅上升态势,于2021年10月20日向国家邮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安全监管,堵塞治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3、“八号检察建议”:为提高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切实维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2月向应急管理部制发了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八号检察建议”。

3、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4、断卡行动:是为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行动,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该行动。

5、“五位一体”综合受理平台:是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业务咨询、国家赔偿与国家司法救助为一体的信、访、网、电、视频“五位一体”综合受理平台,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规范办理程序。

6、“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简单来说,“案”只有一个,而“件”越多,办案周期就越长,办案程序就越反复,就是老百姓说的,一个案件反复办。“案-件比”越高,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就会越低。

7、“1+1+5”工作体系:一个围绕、一个坚持和五项建设,即围绕“质量建设年”,坚持“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统筹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基础建设和作风建设。

8、“三个规定”:分别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9、“枫桥经验”:诞生于1963年,其要旨是怎样妥善处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问题,主要内容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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